发布时间:2018-03-28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近日,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盯看对方而引发口角打架的故意伤害案,四名被告分别获刑一年。
经查,2017年4月12日晚,被告人庞某甲、陈某某、李某某、梁某甲四人在海头镇某舞厅内消费娱乐时,被害人吴某某、梁某乙与钟某某等人也在该舞厅内。期间,庞某甲因盯看钟某某,与钟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双方打架,梁某乙头部等部位被打伤。陈某某持凳将吴某某砸倒在地后,伙同庞某甲、李某某、梁某甲各自持凳一起砸打吴某某头部等。随后,庞某甲等人逃离现场。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某头皮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未构成伤残;梁某乙头皮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市检察院遂向市法院提起公诉,经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甲、陈某某、李某某、梁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二级轻伤,一人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对庞某甲、陈某某、李某某、梁某甲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记者何秀玲 通讯员余建波 林翠芝 编辑王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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