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2
据《今日儋州》消息 我市一男子李某无医师资格证,多年来擅自从事诊疗活动,虽未造成医疗后果,但其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行医,最终,执迷不悟的李某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自2013年11月开始,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那大镇某诊所从事诊疗活动。2014年2月21日,李某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015年2月10日,因继续在该诊所非法行医,李某再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015年7月1日,卫生行政部门注销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6年底,李某与王某商谈合作开设诊所。2017年初,李某以王某的名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一家诊所的申请,4月26日获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是王某。刚开始二人一起经营诊所,后王某发现李某无《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仍出诊,经劝阻,李某依然给病人看病打针,王某怕出事遂申请注销诊所许可证。
今年5月5日,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李某无证擅自在原诊所的民宅内非法从事诊疗活动,为陈某、符某等5名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并封存用于患者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的药品及器械,并将李某传唤到公安机关调查。随后,李某被检察机关指控非法行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并因此被卫生行政部门二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海南二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罗凤灵 王德红 编辑唐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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