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8
据《今日儋州》消息 日前,一男子杨某某因多次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处罚金10万元。
经审查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并帮助套现、取现,诈骗所得款共计人民币405149.99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杨某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37张,数量较大,其行为亦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审理,市法院依法以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总和刑期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余建波 林翠芝 编辑王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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