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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依法公开本机关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本机关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儋州市公安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儋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他人隐私和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市公安局职责、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等概况信息;
(二)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
(三)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网站(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index.html )市公安局栏目公开相关信息。
(二)在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D18栋 ;联系电话:0898-23333181 )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市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儋州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儋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警令部办公室)
办公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23399670
传真号码:0898-23399670
电子邮箱:dzsgajbgs@126.com
邮政编码:571799
(二)申请步骤
1.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儋州市公安局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出具《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儋州市公安局领导同意后延长,并出具《政府信息延长答复期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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