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9
儋州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我市一出租车司机陈某某醉酒驾驶载客被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市法院以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5月20日18时,儋州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陈某某到洋浦经济开发区某家大排档接客人。陈某某驾驶出租车到达后,受邀和该客人一起吃饭并饮酒。随后,陈某某驾车搭载该客人返回那大镇,途经那大镇中兴大街新星海路段处被设卡执勤的交警拦截查获。经鉴定,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6毫克/100毫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审查发现,陈某某此前有盗窃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其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最后,鉴于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陈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儋州市检察院的定罪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陈某某作为营运出租车职业驾驶员,本应具有更强知法守法意识,但却酒后驾车载客,置自身及乘客的安全于不顾,最终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毁掉了自己的职业前途。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牢牢树立安全驾驶意识,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余建波 编辑符丽曼)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