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叉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示

索引号:dzscjdj001/2024-00200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


各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起重机械、叉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起重机械、叉车特种设备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一)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门式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物和物流园区。

旅游景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风景游览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游乐场所,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游乐场、主题乐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的分类

叉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二、起重机械、叉车基本管理要求

(一)起重机械/叉车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二)起重机械/叉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起重机械/叉车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证件:起重机指挥(Q1)、起重机司机(Q2)、叉车司机(N1),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A),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作业人员证件可以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核验证书真伪)

(四)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起重机械/叉车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叉车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起重机械/叉车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起重机械/叉车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起重机械/叉车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

(五)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需要对使用的起重机械/叉车(包括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自行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六)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要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

(七)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需要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

(八)起重机械/叉车作业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九)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

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要对照《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项目表》开展自查,建立起重机械/叉车和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属于停用或报废、已拆除的,及时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

三、相关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及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注销等手续,可联系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儋州23589533,洋浦28810690

(二)作业人员考试也可直接联系考试机构电话:儋州18018670688,洋浦13307540712。(详见海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

(三)特种设备报检联系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所洋浦工作站电话:28823700

(四)特种设备业务咨询联系市市场监管局认特科2333519823331761,洋浦分局特设科2882598028825629

(五)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如需办理安装告知账号开设,联系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局电话:65327375,邮箱:hntsj2021@163.com


附件:1.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项目表

          2.特种设备目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4.特种设备使用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试点文件汇编

                5.海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

                6.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管理台账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30



附件1: 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项目表.wps
附件2:特种设备目录.doc
附件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docx
附件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试点文件汇编.docx
附件5:海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xls
附件6: 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管理台账.xls
附件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作业人员管理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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