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静态管理期间药品零售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dzscjdj001/2022-00073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3日 时效性: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静态管理期间药品零售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儋州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公告》《关于继续做好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温馨提示》《儋州市关于全面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满足静态管理期间群众购药需求,经充分征求全市各药店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暂时开放241家零售药店为群众线上售药(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群众购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店不开门药店停止正常营业,群众有购药需求可通过电话联系就近药店(详见附件),由药店按规定登记购药人和药品信息,确定好药品名称、价格、规格等信息后组织店员及时点对点配送。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负责线上办理通行证,通行证为一证一用,即一次送药办理一张通行证,标明具体送药起始点。各卡口在核实送药人员信息后,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放行。

二、送药不上楼(入村)药品配送人员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将所购药品送至指定小区(村、社区)门口,交给社区工作人员或小区志愿者送至购药者家中,或者由社区工作人员、小区志愿者到就近药店取药送至购药人家中。

三、限售药品不上线。静态管理期间,药店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处方药销售相关规定,禁止四类药(退热类、止咳类、抗生素类、抗病毒类)线上销售。双轨制处方药则必须由药店送货上门,并在送货上门时当即做好《处方药登记记录》。

四、提升服务不涨价。药店工作人员要明确告知药品价格,确保价格公开透明。做到药品不加价、服务不收费,不违背购药者意愿搭售商品,不加收配送费用,维护药品价格稳定。

五、药品质量你放心。在静态管理期间更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各药店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药品进货、储存与管理情况制度,严禁销售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让每一位购药群众买放心药、吃放心药,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上述通知我局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通知细则由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广大市民如发现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不到位、哄抬物价或其他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儋州市静态管理期间线上售药药店名单

2.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通行证人员名单

3.线上办理通行证微信号

4.儋州市零售药店静态管理期间销售药品登记表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疫情期间全市可提供购药配送服务的零售药店.xls
附件2.儋州市市场局线上办理通行证人员名单.docx
附件3:儋州市静态管理期间零售药店办证专用.doc
附件4:儋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静态管理期间销售药品登记表.docx
关于加强静态管理期间药品零售管理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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