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68725389-8/2025-00345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时效性:各镇、办事处、各农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主体: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199号文件精神,此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儋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6日
儋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300万元,服务面积3.32万亩以上。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项目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围绕粮油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稳步增加,全链条托管服务粮油作物亩均产量有效提升。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链条托管能力的服务主体,引导农机服务专业户、农机手等组建农民合作社或成立公司,引导供销社、涉农国有企业、村集体、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打造“农服超市”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农资供应、技术指导、金融保险等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规范、开发区域性农业服务APP,集成遥感监测、气象预警等功能,为小农户提供精准化决策支持。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重点支持水稻、玉米、甘薯、花生等粮油农产品,围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单环节、多环节和全链托管,重点突出分散经营农户和单个生产主体做不了、做不好、做不专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
(二)确定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为本项目实施时间起点,2025年12月31日完成。
(三)确定服务主体及条件。服务主体在我市区域作业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选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作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从事社会化服务不低于两年;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四)服务主体备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必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见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获得承担本项目的资格。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原则上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满两年的服务组织并获得营业执照,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的相关材料;
2.农业机械汇总表(含出厂编号等);
3.机操手名单及机械驾驶证汇总表;
4.机械设备、厂房照片等有关材料;
5.上一年财务报表 ;
6.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等);
7.其他所需材料。
(五)补助标准。根据省厅下达的任务量和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各项社会化服务作业项目按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补贴,但最高不超过:机耕170元/亩、机育90元/亩、机插120元/亩、机收150元/亩、两次旋耕+起垄280元/亩、机防260元/亩。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服务小农户100亩(含)以下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大于100亩以上的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80元,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和受服务主体补贴比例为11:9。同一地块的同一服务环节在单季内不可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生产托管模式。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见附件2),合同明确服务数量和质量,确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验收审核结果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七)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应分别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对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
(八)核实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对象在服务过程中需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及时、准确记录项目实施内容,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不少于60%。服务主体要规范填写《儋州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见附件3),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后,填报《儋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作为资金结算依据。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承接服务主体完成一定作业面积后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抽查,同时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按照作业合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采取数据核对、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电话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验收,并按照比例进行抽验,核实服务对象和服务面积的真实性,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同时剔除服务组织自有耕地面积。经核实证明验收合格的在政务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申请资金进行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农业农村局应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后,再向市财政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十)绩效评估与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项目完成后,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认真总结项目经验,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组织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中,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作用。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映意见。
(三)强化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精神和市级财力实际情况,做好资金下达与保障工作,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培训学习、专家团队服务、宣传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2.儋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3.儋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儋州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