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关于印发《儋州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00821970-1/2025-0028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文 号:儋发改规〔2025〕5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时效性: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关于印发《儋州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儋发改规〔2025〕5号
市各有关单位: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儋州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儋州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标准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费管〔2019〕883号) 《儋州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儋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儋价费管〔201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
1.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1)。
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2)。
(二)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
1.公共医疗机构等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3)。
2.公共医疗机构等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4)。
(三)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
1.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5)。
2.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6)。
(四)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
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占用业主共有的车位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于业主共有;占用或租赁规划的车位(含人防工程)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于产权人(或投资人)所有。管理服务费归物业(停车)服务企业所有。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管理服务费。
1.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7)。
2.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8)。
(五)旅游景区(点)配套的停车设施
1.旅游景区(点)配套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9)。
2.旅游景区(点)配套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10)。
(六)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
1.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11)。
2.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12)。
(七)其他停车设施
机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楼、因交通肇事或违章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设施等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单独制定收费标准。
二、停车场类型、车辆类型
(一)停车场类型
停车场分为露天停车场、简易棚停车场、架空(地面)停车库、地下(室内)停车场、机械式升降停车场(含智能停车场)、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六种类型。
(二)车辆类型
1.机动车:分为小型客货车(12座以下或1吨以下),中型客货车(13座至24座或1至5吨),大型客货车(25座以上或5吨以上),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等)。
2.非机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三、实行政府定价的车辆停放计费方式分为临时性停放和固定性停放
临时性停放指进入收费停车设施超过免费时间的车辆,临时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次。临时性停放分为白天(七点至二十一点)、夜晚(二十一点至次日七点),车辆一次连续停放24小时内的按一次计价收费,每超过24小时停放递增一次收费(临时停放车辆跨时间段停放按夜晚时间段的收费标准计价收费)。固定性停放指停放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即包月停放),固定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月。
四、新能源汽车执行优惠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费管〔2019〕883号)要求,我市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优惠政策。一是对车辆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40分钟(含40分钟)的新能源汽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二是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的配套停车设施,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等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标准低于燃油汽车停车收费标准的优惠政策(详见附件)。三是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依照本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免停时间和停放服务费实施优惠。
五、强化明码标价制度。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文件规定,在车辆停放设施收费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车时限、投诉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由市价格监管部门统一监制。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可以在不高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情况下合理制定价格,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
六、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物业(停车)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物业(停车)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对不按规定收费,擅自提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七、相关说明及执行时限。本通知由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等单位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27日执行,有效期五年。原儋发改价管〔2019〕8号和儋发改规〔20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3.公共医疗机构等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4.公共医疗机构等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5.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6.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7.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8.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9.旅游景区(点)配套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10.旅游景区(点)配套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
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11.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
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
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12.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
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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