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路等22条公交线路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00821970-1/2025-00180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2日 文 号:儋发改规〔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 时效性: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5路22条公交线路票价有关事项通知

儋州文旅公交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公司经营的5路等22条公交线路票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交线路票价标准情况

    (一)分段收费公交线路票价情况

5路、12路、18路、20路、马井1路、马井2路、103路等7条公交线路均属于跨城区公交线路,其中:5路、20路全程票价3元/人·次,12路、18路、马井1路、马井2路、103路全程票价2元/人·次。

(二)全程一票制公交线路票价情况

2路、6路、7路、8路、9路、11路、13路、15路、16路、17路、19路、102路、105路、学生专线1、学生专线2等15条公交线路实行全程一票制,票价1元/人·

票价及里程数情况表

序号

线路、收费类别

运行起止途停站点

营运里程

(公里)

票价(元)

全程一票制线路票价情况

1

2路:一票制

尖岭至那大镇政府南门

10.2

1.0

2

6路:一票制

民族中学至大洲桥

11.35

1.0

3

7路:一票制

怡心花园至松涛医院

7.6

1.0

4

8路:一票制

西部医院至造纸厂

13.0

1.0

5

9路:一票制

怡心花园至松涛医院

8.05

1.0

6

11路:一票制

一场两馆东门至那恁市场

9.1

1.0

7

13路:一票制

一场两馆大门至大洲桥

12.5

1.0

8

15路:一票制

南茶御景小区至天人合农家乐

11.15

1.0

9

16路:一票制

怡心花园至那大镇政府南门

12.85

1.0

10

17路:一票制

一场两馆北门至儋州驾校

10.65

1.0

11

19路:一票制

怡心花园至儋州驾校

13.5

1.0

12

102路:一票制

雅星镇政府至八一总场医院

10.5

1.0

13

105路:一票制

海花岛2号岛至白马井农贸市场

12.3

1.0

14

学生专线1:一票制,校园定制公交专线

尖岭至儋州市第六中学

6

1.0

15

学生专线2:一票制,校园定制公交专线

怡心花园小区至儋州市第六中学

6

1.0

分段收费公交线路票价情况

16

12路:分段计价(东坡学校正门至西联医院),单程15.8公里,跨段点为茶山路口

东坡学校至茶山路口(1.0元)

8

2.0

茶山路口至西联医院(1.0元)

7.8

17

18路:分段计价(西部医院至两院),单程15.65公里,跨段点为汽车总站

西部医院至汽车总站(1.0元)

6.15

2.0

汽车总站至两院(1.0元)

9.5

18

马井1路:分段计价(白马井高铁站至海花岛3号岛),单程27.08公里,跨段点为海蓝凤凰海岸

白马井高铁站至海蓝凤凰海岸(1.0元)

6.2

2.0

海蓝凤凰海岸至海花岛3号岛(1.0元)

20.88

19

马井2路:分段计价(海花岛3号岛紫荆园至白马井农贸市场),单程14.62公里,跨段点为海蓝凤凰海岸

海花岛3号岛紫荆园至海蓝凤凰海岸(1.0元)

8.0

2.0

海蓝凤凰海岸至白马井农贸市场(1.0元)

6.62

20

103路:分段计价(儋州汽车总站至西流农贸市场),单程14公里,跨段点为建鹏钢厂

儋州汽车总站至建鹏钢厂

1.0元)

6.1

2.0

建鹏钢厂至西流农贸市场

1.0元)

7.9

21

5路:分段计价尖岭东兴20街至洛基春秋昌超市21.75公里,跨段点为市四中、西联农业银行

尖岭东兴20街至市四中1.0元)

10

3.0

市四中至西联农业银行(1.0元)

5.55

西联农业银行至洛基春秋昌超市(1.0元)

6.2

22

20路:分段计价(亚澜湾至西培培兰队),单程19.3公里,跨段点为汽车总站、两院

亚澜湾至汽车总站(1.0元)

4.8

3.0

汽车总站至两院(1.0元)

8.8

两院至西培培兰队(1.0元)

5.7

备注:公交公司在保持各路公交车票价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群众需求和公司运行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优化公交线路。

     二、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采取公示牌和在车厢醒目位置张贴票价标准等方式予以公示,进一步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各项减免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解释,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理解、支持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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