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续执行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00821970-1/2021-0029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3日 文 号:儋发改规〔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3日 时效性: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续执行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儋州市供电局、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18〕225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制定电动汽车服务费标准应遵循“有倾斜、有优惠”和“兼顾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原则。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及电费。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充电服务,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一)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千瓦时(不含电费)。

(二)换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根据我市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电动汽车充电电费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电价详见附件)。

、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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