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7 00:29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期,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1起滥伐林木案,我市一男子为一己私利砍伐、毁坏林木终获刑。
经查,2018年,儋州男子王某承包了某村土地种植槟榔苗,为防止该地上其他天然阔叶林木影响槟榔苗成长,自2021年至2022年期间,王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砍刀以环剥树皮的方式将上述天然阔叶林木毁坏。经鉴定,被毁坏林木134株,树种为苦楝树、倒吊笔、黄牛木等乔木树种,均属于天然阔叶树。2022年11月29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被伐林木立木蓄积量13.781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到案后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罗凤灵 马康 编辑王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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