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5 15:51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我市两男子以出售音乐节门票为由实施诈骗,被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告人吴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吴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2021年5月31日,被告人吴某甲在某APP上留言称有音乐节门票贩卖,被害人吴某丙从该APP上联系吴某甲购票时,被吴某甲以支付预售款、付款没有备注为由骗其转账3次共计1074元;随后,吴某丙要求退款,吴某甲便伙同吴某乙共同对吴某丙进行退款诈骗,共计诈骗4926元。案发后,两被告人家属已退还被害人吴某丙6000元。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其中,此前被告人吴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四年六个月,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决缓刑部分,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在购买景区、演唱会、文娱门票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谨防被冒充正规网站客服或代理的不法分子诈骗。如果进行二手的票务转让交易,一定要选择实名认证并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网站,并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异常,例如被对方告知“账户被冻结”“需充值激活”“付款未备注”等,立即停止交易转账,及时向开户银行核实并报警,避免财产损失。(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罗文玲 编辑温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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