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7
据《今日儋州》消息 近日,儋州市纪委集中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木棠镇薛宅村党支部委员曾圣平不正确履职导致国家扶贫资金被骗取问题。曾圣平任木棠镇薛宅村党支部委员期间,不正确履职,造成非贫困户骗取教育扶贫资金4125元,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11月27日,木棠镇党委给予曾圣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骗取的教育扶贫资金正在追缴。
二、王五镇山营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王炳枢、党支部委员徐彦瑞不正确履职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损失问题。王炳枢任王五镇山营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明知何某熊、徐某瑞、徐某运、唐某寿、曾某新5户家庭资产、收入情况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将上述5户家庭列入贫困户初选人员名单,致使该5户家庭最终获得贫困户资格,获取国家教育扶贫资金、财政代缴纳新农合资金合计33850元,给国家扶贫资金造成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徐彦瑞任王五镇山营村委会党支部委员期间,明知本人和胞兄徐某运家庭资产、收入情况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将本人和徐某运列入贫困户初选人员名单,获取国家扶贫资金20850元,给国家扶贫资金造成损失。2017年12月28日,市纪委给予王炳枢、徐彦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违规领取的教育扶贫资金正在追缴。
三、光村镇扁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树森挪用扶贫资金问题。王树森任光村镇扁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明知专项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仍组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挪用19870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合作社工人工资。此外,王树森以方便该合作社工人生活为由,组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购买不属于开展扶贫产业必须的电器,违反了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2018年1月23日,市纪委给予王树森党内警告处分,有关挪用款项已追缴。
四、海头镇港口社区党支部书记何炳平不正确履职导致国家扶贫资金被非法领取问题。何炳平任海头镇港口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职,未认真审核受灾情况,就轻率上报受灾名单,致使4800元国家扶贫资金被非法领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6日,海头镇党委给予何炳平党内警告处分,被非法领取的国家扶贫资金正在追缴。
五、南丰镇松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树洪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叶树洪任南丰镇松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职,违反财经纪律规定,没有将该村土地租金收入存入该村的集体账户,而是由出纳保管现金并记入账本,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26日,南丰镇党委给予叶树洪党内警告处分。(通讯员韩望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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