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0 17:57
为加快推进我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出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粮食安全重要论述,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落实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儋州市水稻机插机播生产的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儋农﹝2023﹞166号)和海南省水稻良种推广暨单产提升示范基地建设研讨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稻工厂化育秧、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展示良种良法,促进“儋州好米”品牌打造,2023年将从水稻种植经营主体中遴选出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基地须在儋州市辖区内,具备工厂化育秧或开展水稻优良品种和机械化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
二、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可由当地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荐,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儋州市农林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有效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申报材料。
2. 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实地调研评选,将评选推荐意见提交院务会议审议确定拟建设的示范基地名单,并在儋州市政务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再予以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开展相应的项目建设补助工作。
三、示范基地遴选要求
1.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自有土地或有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开展工厂化育秧、水稻优良品种种植、采用机耕机插、农用无人机施肥打药作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社。
2.基地对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
4.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具体遴选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加强与科技支撑单位的对接协作,鼓励科研人员在基地创新创业,强化参与基地建设各方的利益联结,引导科研单位及其他经营主体的成果、人才、信息等资源向基地集聚。
2、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如:水稻工厂化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水稻秸秆还田技术、农用无人机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田菁还田肥试验示范展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等。
3、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水稻优良品种、工厂化育秧、水稻机械化种植和农业主推技术,开展现场观摩培训,促进水稻工厂化育秧、新品种和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的推广。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授予“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实行动态管理,对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苗等物资以及开展观摩、培训、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活动给予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22儋州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
请于2023年11月15日17:30前向儋州市农林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至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农林技术推广站办公室。联系人:李艺(手机号码:13707599085)、钟石凌(手机号码:18289291601)。
特此公告。
附件1.儋州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附件2.儋州市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评分(标准)表
附件3.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评分汇总表
附件4. 评分结果报告
附件5. 评审结果记录表
儋州市农林科学院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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