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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4
关于开展2020年儋州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督促企业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提高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根据《海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决定在全市企业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用工的各类企业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均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申报和参加评比范围。
二、评定内容
(一)制定和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九)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运行情况;
(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的情况;
(十一)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情况;
(十二)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执行情况;
(十三)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设立的情况;
(十四)其他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评定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B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基本合格企业,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企业。
(一)A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具备如下情形:
1. 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 连续3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合格单位;
3. 未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
4. 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
(二)B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基本合格企业)同时具备如下情形:
1. 基本能够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 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已主动纠正或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
3. 未发生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4. 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
(三)C级企业(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劳动保障失信企业。
1. 3次以上(含3次)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劳动者举报投诉的;
2. 非法介绍、招用童工的;
3. 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
4. 企业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涉及人数达10人以上且拖欠工资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的;
5. 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6. 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7. 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8.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引起集体上访或发生罢工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 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
10. 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11.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12. 在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不按实名制监督管理的;
13. 在建设领域,不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
14. 在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立维权告示牌的;
15. 发生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四、评定等级分类监管
(一)对A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证书;在无投诉的前提下,不再实施日常巡视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二)对B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证书,平时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帮助其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三)对C级企业(劳动保障失信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将其失信情况通报给银行、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并实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3年内取消企业及法人代表的有关评先资格及在公司上市等诚信评定时不予通过;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日常主动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
五、评定程序
(一)提交资料。企业按规定认真填写《儋州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5日前报送至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7楼劳动监察科):
1.企业登记证照或登记证照副本;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
4.企业在职人员工资明细表;
5.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与派遣单位的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7. 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需提供审批文件。
(二)依法审核。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8月5日前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材料按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附件2)。
(三)等级评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和国资委等有关单位,于8月30日前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进行等级考核评定。
(四)社会公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对部分或全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企业无提出异议的,评定结果生效。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审。
六、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准备工作,准确、真实、及时上报相关表册资料等。企业未按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联系人:徐贤鑫 ;联系电话:23258600
附件:1. 儋州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一)
2. 儋州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二)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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