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玮: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儋州市人大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2025年1月10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25年4月1日,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并对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立法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好全国人大赋予儋州市地方立法权,规范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使儋州市立法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有必要制定《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制定《条例》,明确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有效行使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二、起草主要过程
根据儋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4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安排,法工委及时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系统梳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等上位法,整理了有关立法程序的重点条款。参阅了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有关立法工作要求,参照海口市、三亚市等同类型法规制定流程,确保《条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先后两次通过儋州人大网、儋州市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发函至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共收集意见34条,均进行了认真研究,有效意见能采尽采。在多方面听取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条例》全文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数易其稿。2025年1月10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2025年4月1日,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制定范围等内容。明确法规立法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立法项目和起草,主要规定了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要征求意见、公布和调整等内容;规定了起草单位、起草准备工作、立法调研等,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起草工作的跟踪监督和指导协调。
第三章和第四章法规程序,主要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等主体可以按照程序分别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法规案;规定了审议法规案程序包括“二审表决制”、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以及分组、联组和全体审议等;规定了法规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报批和公布,主要规定了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法规公布要求、备案等内容。
第六章解释、修改、废止和清理,主要规定了提出法规解释的主体和要求,规定了修改和废止程序参照《条例》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其他,主要规定了立法后评估、制定配套管理规定、宣传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法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