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7 14:16
《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解读
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4年8月15日)
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松竹: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儋州市新闻发布会。2023年3月,全国人大在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时,授权我市比照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同年9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儋州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法规——《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后,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我们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儋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寻子龙,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何家传,儋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姚俊出席,向社会公众介绍和解读《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寻子龙先生介绍《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立法过程,并就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儋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寻子龙: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2024年8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第11号公告,公布了《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今天由我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立法过程,并就《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第一,《规定》出台的背景。2023年3月13日,全国人大在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同时,授权我市比照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充分用足用好立法权,特别是确保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着力于解决重点领域的重点问题,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在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听取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论证,决定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应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儋州市充分认识全市矿山修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确定《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为我市计划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既是全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主要举措,又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儋州新实践的主要内容。
第二,《规定》立法过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儋州市资规局于2023年启动《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全市矿山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矿山生态修复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定》草案。2023年12月1日,儋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2024年5月30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2024年7月31日,经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三,《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规定》确定了采矿权人、非法开采行为人是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责任人灭失或者难以确定的,或者政策性关闭时确定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历史遗留矿山由市人民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组织实施。
二是细化生态修复具体措施。《规定》对矿山生态修复措施进行了细化,提出了五大类具体措施,并要求修复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修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损害。
三是规范矿山生态修复要求。《规定》明确,新建矿山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采矿权出让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公示、采矿权出让合同和有关文件中明确矿山生态修复、建设绿色矿山等要求,并明确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求矿山生态修复不得对矿区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并禁止以矿山生态修复名义非法采矿。
四是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规定》明确,历史遗留矿山可采取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投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是明确矿山生态修复的验收和管护责任。《规定》明确,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山停办、关闭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合格后,采矿权人、非法开采行为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履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管护责任,拒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管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规定》要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采矿权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的情况纳入信用监管。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对严重失信的采矿权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担单位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另外,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矿山生态修复中,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谢谢!
答记者问环节
人民网海南频道记者:
司法局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的主要亮点。
儋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姚俊:
《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的主要亮点有以下几个:一是细化矿山生态修复措施。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土壤损毁、植被破坏和尾矿污染等问题,综合国家现行矿山生态修复的有关技术规范,提出了五大类具体的修复措施,并要求修复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开展治理和修复活动。二是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明确历史遗留矿山可采取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投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支持因地制宜,将矿山生态修复与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填补了这方面的法规空白。三是规定矿山生态修复不得对矿区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并禁止以矿山生态修复名义非法采矿,防止借生态修复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四是强化法律责任。将采矿权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的情况纳入信用监管,规定矿山生态修复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谢!
海南日报记者:
在刚刚主发布人的介绍中,我们了解了《规定》的主要内容,请问儋州将采取哪些举措进一步落实。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何家传:
《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施行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本部法规的主要实施单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我们将在组织本市采矿权出让活动的过程中按照本部法规设置有关矿山生态修复、建设绿色矿山等方面的要求,在评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时严格审查是否规范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是否设定合法的管护责任。二是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我们将及时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排查,对确认为历史遗留矿山且未完成生态修复的,及时组织开展修复工作,同时在本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探索、研究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具体支持政策。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们将依照本部法规规定,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管护责任等违法行为,将联合生态、水务、应急、执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谢谢!
海南公共频道记者:
《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是儋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下一步儋州将如何推进该法规的实施?并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
儋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寻子龙:
市人大常委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规定》的实施并加强监督:一是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宣传解读。二是将监督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情况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我市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的专项报告,敦促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出台配套制度和支持政策,以有力监督促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三是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等形式,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该法规的实施情况,确保《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真正发挥作用,为促进儋州洋浦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关于今后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将认真总结本次立法的经验和不足,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加以改进。二是全面开展立法需求调研,加强立法立项论证,聚焦城乡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做好立法项目储备。三是加大加快立法人才培养,培养一批具有立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干部。四是加大立法宣传,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使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谢谢!
王松竹:
谢谢寻子龙先生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结束。各位记者朋友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请与我们市政府新闻办的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关注“这里是儋州”“儋州广播电视台”“洋浦政务”等新媒体平台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最后,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全面系统的介绍和解读,也特别感谢各家媒体记者朋友们的关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彩玉 审核:陈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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