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8 11:44
一、结婚登记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申请材料(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原件、完整、真实、合法)。
1.当事人男女双方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①再婚一方还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法院调解书。
②丧偶一方还需提供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③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离婚登记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办理流程:申请→冷静期(30日) →办理登记
(1)申请:(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原件、完整、真实、合法)。当事人双方提供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冷静期(30日):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办理登记:自离婚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男女双方提供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双方自定离婚协议书打印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4.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5.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原件、完整、真实、合法)。
1.当事人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3.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结婚证的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四、政策咨询
1.地址
(1)儋州市那大镇佳华小区1栋05-07号商铺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898-23312862,18889607855(黎先生)。
(2)儋州市洋浦盐田路8号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儋州市民政局洋浦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898-28810942,13976484036(唐女士)。
2.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注: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国务院规定放假调休的按规定执行。)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