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16:30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十分感谢市法院和市信访局真心为我们解决困难,帮助我们申请司法救助,解决我们的燃眉之急,让我们过个开心年……”近日,在市信访局会议室,信访人李春保感激地说道。据了解,为了更好地听取信访人的诉求,真正从群众的角度为他们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大胜和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在市信访局亲自接访了当事人李春保。
在接访现场,熊大胜耐心听取信访人的信访诉求并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2012年4月被告人董某某酒后驾车与信访人李春保的儿子李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信访人李春保的儿子李某某和儿媳王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海南二中刑终字第1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董某某应向申请执行人李春保等人赔偿825717.33元。该案历经10年2次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董某某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除已执行到位的董某某名下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存款共计2600余元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长期未能执行到位。据信访人李春保反映,目前已故被害人李某某和王某某的两个孩子还在念书,由李春保及其家人共同抚养,但目前李春保已经70岁,并且患有癌症,家庭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到市信访局信访,希望能申请到司法救助。
院长熊大胜和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在春节来临之际接访当事人李春保,想方设法为当事人解决眼前困难,度过当前难关。考虑到当事人一家的实际困难,并且春节期间用钱地方较多,市法院本着“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原则,经过综合研究,依照规定将当事人李春保纳为司法救助对象,让他们在寒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度过一个欢乐详和的春节。
“虽然司法救助金不多,但也代表了我们党委和政府以及市信访局和市法院对你们的关心关爱,希望能帮助你们度过暂时的难关,更好地生活下去,过个好年。”接访中,熊大胜耐心为信访人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和当事人李春保表示,市法院将对该案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查明被执行人董某某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若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则立即采取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申请执行人李春保等人及时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动态,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助推法院将该案执行到位。(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张琪皎 梁其泰 编辑王竞)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儋州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