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68728705-1/2021-0005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文 号:儋府办〔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时效性: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儋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儋府办〔2021〕7号
各镇政府,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儋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
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完善高龄补贴制度,加快实现“老有所养”全覆盖,让全市的老年人有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多做贡献。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高龄津贴发放的范围、对象及标准
凡具有儋州市户籍且年龄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80周岁),均可按规定享受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7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700元(含省补贴500元,市补贴200元)。对领取社保养老金和特殊群体的高龄老人均可适用。
二、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批
(一)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三份及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三张,向户籍所在地或儋州行政区域内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儋州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留下现详细的居住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等相关信息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无身份证者,应补办身份证后才能申请办理。
(二)居委会(村委会)自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评议,初审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送当地镇政府进行审核。
(三)镇政府自接到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登记、审核和造册。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复核、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应书面给予答复。
(四)市民政局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登记造册(含电子版),并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当地镇政府并说明理由。经审批后,市民政局、镇政府应分别留存归案。
(五)因个人原因不申请、逾期申请或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申请或未领取高龄津贴的,不予补发。
三、高龄津贴资金的来源、审核、划拨和发放
(一)高龄津贴资金由省、市二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要将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
(二)高龄津贴补贴金的审核、拨付实行年度申报,逐月审批,并按月通过“社保卡”拨付。
(三)高龄津贴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核,并协调金融机构,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社保卡”,通过金融机构发放。
四、高龄老年人员的增减变动
(一)享受高龄津贴补贴的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其亲属或受委托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申报,居委会(村委会)应及时将变动信息上报镇,镇审查后于每月28日前报市民政局作变更调整。高龄补贴从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次月起停发。已享受高龄津贴补贴的高龄老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仅享受津贴标准提高,其他条件没有变化,无须再次提交申请,并于满龄当月起自动按新标准发放。镇政府在上报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名单时,应在备注内对新增和减少人员予以说明。
(二)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从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之日起满2个月的,津贴停止发放。因音讯全无而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后,可以重新申请恢复高龄津贴,核准后,从停止发放津贴的当月补发。
五、高龄津贴资金的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筹措与安排,根据规定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申报和发放手续,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创建网上核实、指纹比对等新方式,建立数据库,确保精准服务。
(三)享受高龄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复核一次。复核方式:居委会(村委会)每季度对高龄补贴人员进行核查,对核查无误人员登记造册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对享受高龄补贴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发放高龄津贴的监督
(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发放对象的审批和高龄补贴的发放工作,举报电话为0898-23323153,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提供老年人相关数据信息,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老年人信息査询核实比对等工作,为我市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提供支持。
(三)市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审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四)各镇是所属辖区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高龄津贴申请审核、材料报送;督促居委会(村委会)做好宣传发动高龄老年人津贴申报;对享受高龄补贴老人死亡、户籍迁出我市管辖范围的,及时审查后将变动信息上报市民政局作停止发放,确保不漏发、不错发、不超发。
(五)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的镇政府或市民政局举报,镇政府或市民政局应当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举报者。
七、责任追究
从事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占、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的。
(四)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迁出或失踪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通报信息。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其骗取的高龄津贴由所在镇予以追回上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2019年11月20日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儋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儋府办〔2019〕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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