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儋州市那大镇尖岭农场居民点详细规划》规划草案的公示

索引号:00821964-8/2026-00034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那大镇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1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5日 时效性:

关于《儋州市那大镇尖岭农场居民点详细规划》规划草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垦地融合”发展战略,指导儋州是市垦区连队居民点建设,优化农场区域空间布局,切实改善职工群众居住环境。儋州市那大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儋州市那大镇尖岭农场居民点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现将本规划方案草案予以公示,听取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公示期自20260415日开始至20260514日,为期30天。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那大镇政府或那大镇资规所书面反映,并附具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儋州市那大镇资规所 (联系电话:23588357邮箱:1534905815@qq.com







                                           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

                                            2026.04.15





一、规划概况

1地理区位

那大镇,隶属海南省儋州市,地处儋州市东南部‌,是儋州市委、市政府所在地,也是儋州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东接和庆镇,东南邻兰洋镇,南连南丰镇,西邻大成镇,北接东成镇

尖岭农场坐落于那大镇东南部地区,距镇政府8公里,农场北与镇区接壤,西南与清平村相邻,东接美扶村。

2规划范围

尖岭农场行政边界面积为155.39公顷。行政边界范围内国空城镇开发边界覆盖面积为42.15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以三调行政辖区范围为基础,剔除“国空”城镇开发边界后,确定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13.24公顷。

二、规划发展定位和目标

定位:依托那大镇近郊区位优势与热带山地生态资源,以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根基、林下经济为特色、近郊休闲康养为延伸,紧扣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上位规划要求、衔接尖岭农场发展需要,打造儋州市那大镇近郊生态农业示范村、林下经济样板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构建“农业稳村、产业富村、生态美村、文旅活村”发展格局,实现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建成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的城郊融合型村庄。

目标:结合尖岭农场自身资源和周边旅游资源,巩固提升橡胶、槟榔等传统产业,推广“橡胶+南药”“槟榔+特色作物” 林下复合种植模式,打造规模化、标准化林下经济基地,通过对农场的系统规划布局提升,依托近郊优势,发展采摘农业、休闲农耕、乡村民宿等业态,农旅融合打造集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生态宜居于一体的村庄。

三、发展规模

1、人口发展规模预测:尖岭农场规划期末人口规模预测为309人,预测户数为82户。

2、新增宅基地需求预测:根据尖岭农场家庭户籍人口信息表,按10年测算规划期内需新增宅基地共计47宗。

3、用地发展规模预测:为了节约、集约土地资源,规划期末尖岭农场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8公顷以内。

四、村域用地布局

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各类红线的要求,结合农场实际发展条件,根据村庄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阶段性成果、《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做好三调与国土空间划定的“三区三线”的衔接,最终确定尖岭农场建设用地结构的规模和比例。

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三类,其中村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村庄住宅用地、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村庄建设用地。

2035年,尖岭农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6.0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5.02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为0.98公顷,

五、村域管制规划

(一)生态保护修复

1、本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内天然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空间,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3、优化乡村生态空间格局,做到尽可能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落实“国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11.32公顷,占规划范围的10.0%,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域北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应按规定要求建设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三)建设空间管制

规划后,尖岭农场居民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78公顷。

1.农村住房

1)规划农村宅基1.99公顷,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七十五平方米,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2)村民建房建筑以低层为主,村民建设住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建筑风貌和布局应体现村庄现代民居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要求。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随意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尖岭农场居民点均已敷设自来水管网,水源接自那大水厂,采用市政管网集中供水方式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排至儋州市污水处理厂(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文化室、卫生室、公厕、村邮站、健身广场、垃圾收集点,设施建设选址、规模、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

3.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必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主干道不得少于4.5米;道路为消防通道,禁止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学校、广场、村委会空地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六、附图

1规划范围

2村域国土空间综合现状

3村域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图

4、居民点用地现状

5、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6、居民点规划总平面图


附件:儋州市那大镇尖岭农场居民点详细规划(公示稿)


附件:儋州市那大镇尖岭农场居民点详细规划(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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