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暂停陈四妹等人员的社会救助待遇的公示

索引号:00821964-8/2025-00059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儋州市那大镇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0日 时效性:


兹有我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西干社区陈四妹家庭2人(陈四妹、陈文婷、洛基村委会林丽惠家庭2(林丽惠、蔡南强),我镇在对以上家庭进行2025年年度核查时,发现以上家庭均无人在家,无法了解以上家庭的真实家庭情况,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继续救助,因此我镇决定按照相关政策暂停以上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暂停时间从202571日至2025930日,请以上家庭按规定于2025930日前至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汇报家庭情况,如未按规定时间至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汇报家庭情况,我镇将取消上述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公示。



                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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