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征收土地告知书
索引号:00822037-4/2024-00323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和庆镇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时效性:为顺利推进儋州市那大主城区城东片区D1001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儋州市和庆镇新征农场项目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年产200万米预应力电杆和管桩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混合用地。
二、征地位置
儋州市和庆镇儋州市那大主城区城东片区D1001号地块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征农场,总用地面积约98.13亩(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以实调为准。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和庆镇新征农场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儋州市那大主城区城东片区D1001号地块项目计划征地98.13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宅基地、耕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征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发〔2024〕9号)文件执行。
六、安置政策
货币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2日。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它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和庆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邱其平,电话:1397658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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