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村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大力度解决我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危房现状和农村群众居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美观、适用、防风抗震,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镇农村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必须满足改造对象为镇农业户籍人员
(三)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置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启俊(镇长)
副组长:陈肇成(副主任科员)
成 员:阮 峰(规划所办事员)
苏毅然(规划所办事员)
陈德临(规划所办事员)
兰 聪(安监所办事员)
谢群心(党政办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办公楼305室(以下简称“镇危改办”),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镇危改办主任由陈肇成同志兼任。
三、目标和任务
市计划下达我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7户,自2015年4月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5月30日前动工率过半,6月底前全部动工,10月底全部竣工,11月份开展竣工验收检查。
四、任务分配原则
1、第一批任务按87户分配。
2、实施低保、残疾、五保、孤儿优先安排原则。
3、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各村(居)委会危房等级D级比例分配原则。
4、本次危房改造对象原则从现状调查属D级对象中确定。
五、补助对象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镇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D级危房中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户、残疾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特困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其中五保户、孤儿户、残疾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优先安排。
D级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房屋。所有补助对象须有镇危改办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二)建设标准。
1.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标准要求。
2.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五保户、孤儿户,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配套厨房和卫生间;其他贫困户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每户住房面积原则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家庭人员较多的,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但调整后的住房面积原则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下。
3.五保户、孤儿户危房改造原则由镇政府组织建设,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镇政府筹措。
六、补助标准
我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三类差异化补助标准。
1.一类补助标准:五保户、孤儿户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
2.二类补助标准:残疾户、低保户补助标准为2.3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
3.三类补助标准:一般贫困户补助标准为2.1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
七、实施步骤
2015年4月正式启动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0月底全部竣工。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前)。镇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对全镇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报审阶段(5月10日前)。各村(居)委会制定改造计划,报送实施方案,拟定第一批危房改造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危改办。
(三)危房鉴定阶段(5月25日前)。镇危改办组织入户核查,进行危房鉴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
(四)建设阶段(5月25日至10月底)。组织人员、材料和资金,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五)检查验收阶段(11月)。镇危改办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八、责任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
1.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各村(居)委会要优先改造住在危房里的五保户、孤儿户、残疾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的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小组民主评议、村委会民主评议(村小组评议和村委会评议记录存入农户纸质档案)、镇政府审核、镇危改办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四榜”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小组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镇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上公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为:
(1)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业户籍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优待金领取证或其他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优抚对象证明、危房照片(含有房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妥善保存评议记录备档,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小组公开栏予以“一榜”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村委会审核。
(3)村委会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对各村民小组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妥善保存评议记录备档,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二榜”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镇政府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镇务公开栏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危改办审批(报送材料:村小组和村委会所报送的材料、镇政府班子会会议记录、公示无异议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5)镇危改办审批。接到上报的材料后,镇危改办组织人员查阅现状调查信息情况,开展入户核查,主要核查户籍、家庭信息和收入等情况,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镇政府网站上“四榜”公示,并将结果反馈给各村。
(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报建工作
对已完成村镇规划的村庄,镇规划建设所须按市住建局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办理农房报建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减免报建费用,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发放产权登记证。
(三)明确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原则为拆除重建,确需易地新建的,须建设在村庄规划区域内,不得侵占农林田地,且需与镇政府签订拆除协议,新房建成后须自行组织拆除危房,确保逐年消除农村危房。
(四)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按建设标准要求建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确保达到防雷抗震标准要求。
(六)加强工程检查验收管理。
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镇危改办要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七)完善农户信息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优抚对象证明、审核审批表、村小组评议记录、村委会评议记录、“四榜”公示(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镇危改办)、工程协议、易地新建拆除危房协议、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张照片、危房等级鉴定书、农户档案信息表以及资金投入、开工、竣工、验收情况等资料,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表信息都要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八)健全月进度报告制度。
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月25日前,应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和建议措施报镇危改办,由镇危改办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促。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做好与其它有关规划的衔接。各镇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镇危改办要深入乡村进行宣传指导,解释说明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并及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情况。要及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的声音传达到每个农户,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强化监督检查。镇危改办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镇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危改房屋的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安全与高效。镇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光村镇2015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光村镇2015年D级危房改造指标分配表》
光村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