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大成镇2024年虎乳灵芝林下种植补助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2061-4/2024-0015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大成镇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时效性:

关于印发《大成镇2024年虎乳灵芝林下种植补助方案》的通知

镇各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村(居、社区)、镇农场:

为促进虎乳灵芝林下种植产业发展,提高虎乳灵芝种植户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虎乳灵芝种植规模,提升林下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现将《大成镇2024年虎乳灵芝林下种植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儋州市大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大成镇2024年虎乳灵芝林下种植补助方案

为促进虎乳灵芝林下种植产业发展,提高虎乳灵芝种植户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虎乳灵芝种植规模,提升林下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补助方案。

一、补助目标

通过经济补助激励政策,减少种植过程中的成本投入,引导、鼓励农户积极投入种植,扩大虎乳灵芝林下种植面积,提高种植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全镇虎乳灵芝林下种植产业快速发展。

二、资金来源

镇级资金。

三、补助对象

本镇内自行种植的农户,含农垦居民,不含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四、补助范围

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镇范围内种植的虎乳灵芝。

五、补助条件

(一)种植面积超过5亩以上(含5亩)。同一农户的不同种植地块可累加计算种植面积,不同农户的种植地块不可合并叠加申请。

(二)种植模式必须为林下种植。

(三)种植地块必须符合林地利用保护规划。

六、补助标准

每亩补助500元。

七、申请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虎乳灵芝种植农户在结束种植一个月后向村(居)委会提交补助申请相关材料。

1.虎乳灵芝种植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无前两项的须提交村(居)小组用地证明;

4.种植现状照片3张。

(二)村级初审。村(居)委会对农户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至少有2人及以上实地核实种植面积,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镇级审核。镇农业服务中心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补助申请名单组织人员开展核查。

(四)公示。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审议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至农户社保卡账户。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村(居)委会要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好农户申请的相关工作,确保补助工作顺利实施,推动全镇林下虎乳灵芝产业有序发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虚报面积等问题。对恶意骗取补助资金的农户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取消享受补助政策资格。

(三)规范档案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补助工作材料的管理,指定专人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类、整理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发放材料齐全、有据可查。

附件:1.大成镇2024年虎乳灵芝林下种植补助申请表

2.大成镇2024年虎乳灵芝林下种植补助公示表

儋州市大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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