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陈祖芳等六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5-30
索引号:/2025-00335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时效性: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陈祖芳等六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5-30
1.陈祖芳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美扶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吉安置区A3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60平方米,变更后建筑面积327.4平方米。
2.刘桐顺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美扶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吉安置区A35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60平方米,变更后建筑面积327.4平方米。
3.刘春兰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交通路金发园住宅小区B03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8.3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368.52平方米。
4.刘兴南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人民大道东侧天利小区D57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42.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396.87平方米。
5.曹康民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车站路北部湾花园小区I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26.41平方米。
6.羊秀娜、李国倡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大信茂园新宿住宅小区C150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5.11平方米,变更后建筑面积187.74平方米。
以上六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儋州市中心城区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日(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
二、公示地点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gov.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28810309;
5.附件。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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