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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并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市医保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市医保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医保局编制了《儋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n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医保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医保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市医保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指导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行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市医保经办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在省医保局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配合省医疗保障局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情况;医疗医药价格收费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市医保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情况;有关工作开展征求意见情况;市医保局相关医疗保障及扶贫政策,以及市医保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市医保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anzhou.gov.cn。    

市医保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市医保局在市医保局机关接待大厅设有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市医保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务动态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医保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公开时限    

市医保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部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市医保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医保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医保局提出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市医保局申请获取政府部门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儋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医保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市医保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市医保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医保局提交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danzhou.gov.cn。

申请人向市医保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费用缴纳、医疗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市医保局提交书面申请。    

市医保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市医保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医保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市医保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市医保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市医保局办理申请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医保局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医保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市医保局依申请提供政府部门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部门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部门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市政府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医保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均为: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D19栋103-104        

邮政编码:5717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8-23332070    

传   真:0898-23332070    

电子信箱:hndzsyb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医保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部门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医保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医保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医保局未依法履行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儋州市监察局(电话:0898-23322617)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受理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898-23322022)。        

附件: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文书格式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0日


  • ·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设立监督举报信箱的通告2020-09-08
  • ·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保密审查制度2020-11-13
  • ·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2020-09-28
  • ·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控烟工作制度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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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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