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 体系规划
索引号:00821984-0/2024-00324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0日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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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率,提高全方位全周期生命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控救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海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儋州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海南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全面深化推进健康儋州的攻坚期。当前,外部环境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着眼远景目标与发展任务,儋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面临诸多挑战:传染病疫情和病媒生物输入风险增加,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严峻;城镇化、老龄化进程加快,候鸟人群涌入,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需求激增;妇幼健康服务的品质需求不断提高,托育服务缺口巨大;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仍较低,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不断增加,职业健康、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不容忽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群众对高品质、多层次、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供需矛盾加剧。因此,需加快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扩大优质资源供给,促进优质资源均衡布局,持续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完善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加快发展壮大健康服务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和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规模数量增长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机构之间从各自为战转变为整合型,注重面向人的全面发展,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聚焦影响儋州人民健康的重大风险因素和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为打造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式、高质量高标准建海南自贸港设提供重要支撑,凝心聚力建设更高水平健康岛。
统筹规划,系统整合。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力量,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军地医疗卫生资源融合发展。强化全行业和属地管理,促进分级分类落实,提升服务体系整体功能。
需求导向,平急结合。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基础,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提高质量水平,优化结构布局,提升配置效率。统筹日常卫生健康需求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全面提高机构、设施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
提质扩能,结构均衡。打造重点学科和高水平医院,以点带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全域性一体化均衡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异,持续提升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健康公平和共同富裕。
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预防为主,在资源配置和投入上加大对公共卫生倾斜力度,建立完善医防协同长效机制。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横向纵向整合联动,着力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资源配置与管理考核、药品采购、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的协同。强化科技、信息化、人才、监管等支撑作用,形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合力。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同联动,保障公益性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注重社会力量参与,满足自贸港建设的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5年,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基本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健全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力争形成资源配置均衡协调,分级诊疗合理有序,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高,服务品质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持续提升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领域 | 序号 | 主 要 指 标 | 2020年 基期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公共卫生体系
| 1 |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医师数(人) | 0.91 | ≥1 |
2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 100 | |
3 | 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数量(个) | - | ≥1 | |
4 | 急救车数量(辆) | 316 | 680 | |
5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 | 100 | |
6 |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比例(%) | - | 100 | |
7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比例(%) | - | 100 | |
医疗服务体系 | 8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0 | ≥6.5 |
9 | 其中:市办及县办公立医院床位数(张) | 2.27 | ≥2.3 | |
10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74 | ≥3.1 | |
11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55 | ≥3.6 | |
12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3.22 | ≥4 | |
13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57 | 1:1.7 | |
14 | 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 | 59.99 | 75 | |
15 | 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 9.3 | 8.5 | |
基层服务体系 | 16 | 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0.95 | 1.2 |
17 | 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 | 1.2 | |
18 | 每千人口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护士数(人) | 1 | 1.29 | |
19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占医师总数的比例(%) | 6 | 20 | |
20 | 社区医院建成率(%) | 4.11 | 70 | |
中医药服务体系 | 21 | 每千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327 | ≥0.4 |
22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0.55 | ≥0.65 | |
23 | 设置治未病科(健康服务中心)的中医类医院比例(%) | 60 | 90 | |
24 | 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比例(%) | 75.63 | 85 | |
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 25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1.03 | 4.5 |
26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 | - | ≥60 | |
27 | 每千人口康复医学科病床(张) | - | 0.35 | |
28 | 每千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 | 0.7 | 0.78 |
注:指标中的人口数均指常住人口数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五大体系构成,是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全面推进健康海南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物质基础和设施保障。
提升现有机构服务能级,引导区域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周边资源薄弱地区辐射、向群众身边延伸,加强与市级机构的协同联动,形成区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推动区域间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打造全市协调发展格局。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合理增加床位规模,积极盘活床位存量,提高床位利用率,注意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紧缺领域倾斜。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医院平均住院日。
坚持人才强卫,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补齐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短板,适度提高医生、护士的配置水平,配置重点向基层倾斜。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和心理健康、感染(含传染)、急诊、康复、护理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队伍、县级、中高端人才系统化引进与培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1人以上(其中中医类别0.4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6人以上。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降低配置成本。逐步加大对公立医院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政府投入,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推行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公立医院需要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在符合区域规划条件下优先核发配置许可证。
以优势学科、学科群为平台和基础,加强肿瘤、心脑血管、儿科、精神、感染、妇产等薄弱专科和公共卫生学科建设。充分发挥自贸港优势,大力引进国际国内顶尖医疗学科团队,探索灵活开放的创新平台化管理运作机制,形成优质卫生健康资源的海南集聚与升级。
(六)信息数据资源
构建重大疫情防控大数据治理体系,加强部门间的信息联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的监测分析、病原体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支撑作用。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信息化技术,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通过5G技术在医疗领域深度融合创新,促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规模化提升,重点发展面向医疗资源短缺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构建应用型、智能化的三医联动信息平台。到2025年,三级综合公立医疗机构100%实现电子病历分级评价5级及以上水平和医院信息平台互联互通4甲及以上水平,二级综合公立医疗机构100%实现电子病历分级评价4级及以上水平和医院信息平台互联互通3甲及以上水平。
改革疾控机构运行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以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级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传染病定点医院建设等项目为重点,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1.功能定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履行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促进 、技术管理与指导等职能。
2.机构布局
——区域中心级。强化海南西部区域疾控中心建设,巩固市内区域疾控中心核心网络体系,重点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监测预警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整合区域内检验检测资源,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求,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
——乡镇(街道)级。探索在乡镇(街道)建立公共卫生应急预警机制,在村(居)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公共卫生科,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队伍建设和装备配置,筹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区域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支持组建快速反应小分队,依托现有机构和人员建立一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
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建设生物安全防护二级(P2)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监测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实验室设备配置。构建儋州市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
1.功能定位
受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
2.机构布局
——区域中心级。依托儋州市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以及海南西部中心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等网络医院,构建西部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加挂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牌子,承担区域内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指挥协调、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统筹调度等职能。
——乡镇(街道)级。城区街道依托医疗机构或在消防站规划医疗急救功能等方式,按照服务半径3-5公里设置1个急救站;农村地区依托乡镇卫生院,按照建制乡镇或按服务半径10-15公里设置1个急救站。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发生的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应少于15分钟,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技术指导方案》,组建市级现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队员按不少于60人标准配备院前及院内救治单元、现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灾害场景模拟培训、信息指挥系统、救援物资仓储配送等模块。
合理配置院前急救医师、护士、急救辅助人员(驾驶员、担架员)、指挥调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每万人口配备不少于1.5名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值班救护车每班组3-5名急救人员。各级急救中心调度人员不少于10人,急救中心(站)调度人员可由设急诊科的医疗机构人员抽调组成。加强急救中心(站)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
全面部署基于5G的智慧急救系统,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电子病历和全市急救资源管理功能,实现院前数据、文字、语音、视频、图像等诊疗信息实时共享,实时路况和应急救援力量协同信息共享,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急救调度信息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机构信息联动共享,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
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健全分级分类、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构建完善全市公共卫生“2+3+N”救治网络。
1.功能定位
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负责接受急诊病人和急救机构转运的伤病员,并向相应专科病房或其他医院转送。突发事件发生时,接受所在地急救机构指挥、调度,承担现场急救和转运任务。
2.机构布局
——区域中心级。建有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要配置负压救护车等必要装备,强化物资储备,适度预留应急场地和改造空间。
——乡镇(街道)级。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重大疾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在疫情发生时能迅速开放的传染病床床位数,至少配置160张传染病可转换救治床位。
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的科室,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共卫生人员。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完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基础条件。
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引领,合理布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深化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协调发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承担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健康教育、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和医疗处置、医疗支援等职能。
2.机构布局
——区域中心级医院。依托具有一定基础的西部中心医院,巩固推进西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区域医疗服务“高地”。
——地市级医院。合理设置1-2个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建设达到三甲水平。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老年、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原则,由地市级医院(含中医和部队医院)牵头,统筹网格内医疗资源,组建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提高床位质量和使用率,适度控制急性治疗床位的过快增长。原则上超出当地床位规划目标的,以及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再新增床位。鼓励对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有序引导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1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6人以上,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以上。
1.功能定位
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包括非公立医院、独立设置机构和诊所等,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2.机构布局
——非公立医院。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非公立医院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诊所。促进诊所发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3.资源配置
鼓励社会资本在医学美容、气候康养等领域投资建设,开发中医药医疗旅游产品,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到2025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7张床位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预留设置空间。
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推进乡村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逐步实现群众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和诊所等,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及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保健等服务为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具备辖区内居民首诊、双向转诊能力。
2.机构布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分布、地理条件、服务半径等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为社区医院。
——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应当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加快发展慢病、全科医学、中医等特色科室。优先支持辐射服务常住人口多、非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卫生院,参照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15分钟城市健康服务圈、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的要求,根据村级人口分布特点,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有1个达标的村卫生室,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3.资源配置
在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人口分布和集聚特点、老龄化程度、交通半径等,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到2025年,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比分别不低于85%、6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和推荐标准不低于90%和20%;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建成率不低于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我省制定的技术、诊疗、药品、人员配备等4个标准的推荐标准比例不低于80%。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社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加强新一代乡村医生培养。到2025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4人、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2人、每万常住人口公共卫生医师数达到1人、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护士数达到1.29人;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实现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强化信息系统支撑,依托国家基层卫生健康有关信息系统和“海南省三医联动平台”,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在线服务和数据自动采集、分析和运用。充分发挥海南省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及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的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诊断、救治能力,以及基层医疗的同质化水平和智慧化程度。
加快优质中医资源扩容,促进中医院特色发展,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1.功能定位
以中医临床诊疗为主,提供中医特色预防、保健、康复、养生、养老、科研教育等服务。
2.机构布局
——区域中心级。支持儋州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依托儋州市中医院加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的中医优势专科建设。
——乡镇(街道)级。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将中医馆建设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内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阵地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所有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资源配置
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65张配置。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都有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支持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高中医特色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整体效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和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及技能培训。
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设立中医科室、中药房,鼓励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综合医院要按照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坚持中西医结合,提升中西医结合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服务,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突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等薄弱领域,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
1.功能定位
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和出生缺陷防治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2.机构布局
按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建设加快推进儋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诊疗环境,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和产科一站式服务。
依托规划建设区域应急中心,有效应对儿童及孕产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设省级产前诊断培训基地,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产前诊断机构。加强妇产、儿童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孕产保健门诊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及儿童危重救治体系建设。
(二)托育服务机构
1.功能定位
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以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为主体,以综合托育机构为标杆,以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为支撑,以幼儿园托班、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切实减轻广大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机构布局
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标准,布局建设社区托育机构;按需发展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到2025年,实现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县全覆盖,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争取达到4.5个),普惠托位占比在30%以上,其中公立型托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达到15%。
3.资源配置
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撬动作用,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快“互联网+托育”发展。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辖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实现托育机构、家庭与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对接。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
1.功能定位
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老年医院为主体,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为基础,承担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性老年健康服务。
2.机构布局
推动老年医院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支持引导部分一、二级医疗机构转型发展为长期护理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同步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家庭病床、日间照护中心或“呼叫中心”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探索建设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力争覆盖全市1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资源配置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建立老年护理病区的床位原则上为长期护理床位,到2025年,基层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床位占比达30%以上。推进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设置、配套建设。
1.功能定位
承担辖区内的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
2.机构布局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现全市全覆盖;全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各有1家以上。
3.资源配置
2025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检测等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整体水平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全市拥有至少1-2家具备较强工程防护技术支撑能力的市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建设市级职业健康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市、乡镇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
1.功能定位
承担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宣传、健康科普、控烟履约技术指导等职责,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机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与评估等职能。
2.机构布局
市健教所统筹全市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健康教育力量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确定相关科(室)负责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每个机构至少配备2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3.资源配置
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培养城乡基层健康指导员、健康宣传员,加强基层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力量。
1.功能定位
承担精神(心理)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精神疾病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和防治技术培训、指导、管理,以及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
2.机构布局
依托儋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建立西部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市县精防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规范设置建设精神专科医院。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设置精神科,有条件的设置病房,提供规范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开设精神专科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安防措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建设,保证病房视频监控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精神专科康复服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精神专科医院之间转诊及医疗联合体合作机制。
3.资源配置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各类学校按照1:4000比例配置专(兼)职心理教师,完善心理咨询服务场所的建设。
1.功能定位
以康复医院、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等为基础,运用治疗手段,改善患者功能障碍,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提升生存质量。
2.机构布局
三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级综合性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指导市老年病医院建设成市级康复专科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支持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中心。
3.资源配置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的能力。
提高设施、设备、人员“平急”转化能力。全面改善传染病防治设施设备条件,既满足“急时”快速反应、集中救治和物资保障需要,又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转换方案,强化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响应,保障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整合协作,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推动工作协同联动、服务连续整合、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效衔接,以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组建基层健康管理与服务团队,实施“2(高血压、糖尿病)+3(肝炎、肺结核、重型精神病)”健康包防治项目,提升慢性病医防融合能力。
积极发展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促进医疗联合体内不同机构间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定单病种多学科诊疗规范,促进专科协同发展,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持续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提升重大急性疾病医疗救治效率。推动三级医院取消普通门诊,逐步将全科门诊、恢复期康复和长期护理下沉到基层,制定双向转诊病种目录、标准和流程,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服务衔接,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机构与接续性医疗机构,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硬件建设,充实人员队伍。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接续性服务,鼓励农村地区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医养资源共享。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或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在医疗联合体内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专科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结合社会办医疗机构特点积极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不断拓展专业健康险品种范围,向境内外游客提供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医疗旅游需求的,覆盖国际前沿医疗技术、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应用等的一体化保险服务。
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医保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执行机制,根据部门职权责任,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形成统筹推进规划落地实施的工作合力。
要建立卫生健康事业公益性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职责,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需求的责任。持续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方案,完善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机构运行积极性。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创新,推动健康数字化转型,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建设,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备案、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
注意发挥规划对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的引领导向作用,落实纳入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实施简化审批。要强化信息公开,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新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应按照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并及时发布调整信息。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测,实施规划中期评价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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