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洋浦经济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dzkgxj001/2022-00012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2日 文 号:儋科工信〔2022〕76号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2日 时效性:有效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洋浦经济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关于机构和职能的有关规定,原洋浦经济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相关业务划转到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依据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浦管〔2017〕149号)和《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浦管规〔2021〕5号),现将申报2021年度洋浦经济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营、三年内未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
1.申请《洋浦经济开发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中各类奖励资金的单位均需提交的材料:
(1)《洋浦经济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申请说明(包含: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企业主营业务、资产、主要研发人员、纳税额度等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2021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6)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科研机构奖励的单位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当年新认定国家级或省级科研机构的批复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申请高新技术奖励的单位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批复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2)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从外迁移至开发区的需提供市场监管局相关变更材料;
(3)当年新认定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批复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4.申请知识产权奖励的单位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当年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2)当年授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提供他国的授权文件(中、英版同时提供);
(3)当年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海南省著名商标的批复文件和商标复印件;
(4)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品牌产品的批复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5.申请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的单位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批复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2)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批复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6.申请公共技术平台奖励的单位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公共技术平台2021年度开展技术服务情况报告;
(2)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合同、使用报告等其他可以说明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的技术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
(3)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对接、技术咨询活动的证明材料和费用支出凭证;
(4)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一定的研发、试验和试制条件的场地、仪器和设备证明材料。
7.申请节能环保奖励的单位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省重点用能单位当年新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2)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再认证的提供首次认证和新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新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或通过主管部门认可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证明材料。
8.申请药品一致性奖励单位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医药生产企业的药品当年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复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2)医药生产企业的药品作为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3)药品的相关介绍材料。
(二)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申请《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奖励所需的通用材料主要包括:
①《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③企业基本概况(包含: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企业主营业务、资产、主要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纳税额度等基本情况);
④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⑤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⑥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八条奖励所需的通用材料主要包括: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企业基本概况(包含: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企业主营业务、资产、纳税额度、贷款用途等内容);
③财务报表及附注;
④银行对账单。
(3)申请《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五条至第八条奖励专用材料按类别分以下第①至⑤项材料。
①申请第五条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专用材料: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批复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②申请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在其有效期内从省外整体迁入开发区奖励的专用材料主要包括:
A.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从外迁移至开发区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材料。
B.高新技术企业批复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C.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
D.承诺书。
③申请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的专用材料:
A.高新技术企业批复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B.近两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含申报年);
C.高新技术企业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表;
D.申请奖励在 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需出具 2020年、2021年研发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
④申请第八条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贷款贴息的专用材料:
A.《洋浦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贷款贴息申请表》。
B.企业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
⑤申请第八条高新技术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专用材料:
A.《洋浦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B.企业和银行的贷款合同、企业和担保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
2.创新奖励
(1)通用材料主要包括:
A.《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C.投资协议;
D.扶持申请文件;
E.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个人信息。
(2)专用材料包括如下规定明确所需材料:
A.申请院士工作站绩效奖励的,需提供工作站认定、批复或其他证明材料,进站专家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站内孵化项目备案资料(项目技术水平为国际领先或国内首创,且符合洋浦产业发展方向),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B.申请国家级或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奖励的,需提供认定、批复或其他证明材料。
3.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奖励
(1)《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文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个人信息,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孵化绩效的相关证明等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所属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于新旧政策交替,2021年12月16日前适用《洋浦经济开发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12月16日及以后适用《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单位按所属期间选择申报对应的奖励。
2.申报单位必须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实质性运营,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
3.申报单位需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企业以欺诈、蒙骗等手段非法获取扶持资金或违反承诺的,除全额追回已取得的扶持资金外,三年内(自下一个申请年度算起)不得申请区内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复核,并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附件首页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22年8月8日前报送至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科技管理科(原洋浦市政管理局办公楼4楼407室),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业务咨询:吴福亮13976787168;张少琛18289443330。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相关表格及材料模板
2.洋浦经济开发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奖励暂行
办法
3.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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