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2025-00251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时效性: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交人教〔2025〕314号)和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儋人才局通〔202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从事道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工程机械、安全等工作。

2.岩土工程专业: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站场、港口、航道等工程的场地勘察、试验,地基处理,基础设计与施工,以及特殊性岩土、地质灾害处治等工作。

3.工程测量专业:从事对公路、桥梁、隧道、站场、港口、航道等工程场地的测量工作,包括控制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测量、遥感测绘,以及线路工程测量、施工测量等。

4.公路养护管理专业:从事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公路养护工程、公路绿化工程管理、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公路机电管理、隧道机电管理、养护机械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5.道路运输工程专业:从事道路运输的组织、管理、安全、维修、检测、规划、标准、规范研究等工作。

6.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从事港口、航道、航运枢纽、修造船建筑物、水上建筑物、打捞工程、设备设施、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工作。

7.船舶工程专业:从事船舶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检验、检测、监督、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2〕463号)、《关于调整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交运科〔2017〕5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等规定执行,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执行,不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交运科〔2018〕880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每天按8学时认定。参加乡村振兴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四)学历、资历条件。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2〕463号)(详见附件1)。

1.申评助理工程师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4)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申报工程师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三、申报材料与装订要求

(一)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报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承诺语、签名、日期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

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用人单位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申报”。在单位鉴定意见栏中,由单位法人签字。

(二)其他材料。推荐函(事业单位在推荐函中要明确本单位有多少专技岗,已聘用多少,剩余多少)、委托函、评审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报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复印需所在单位审核无异后加盖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不同类型材料首页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覆盖此类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标注页码(一式2份)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专业X级工程师评审材料”、下方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联系电话、单位人事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目录(须编页码)。

3.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真实后盖章。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情况、任期考核情况,现职业绩、论文、学术成果,专业理论、专业能力和指导技术骨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上述内容应当分别写明符合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几第几,并备注佐证材料在第几页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如果在不同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其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应由对应单位出具证明。

    4.个人有关证明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和学位证(需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路径为有关网址或二维码等,下同);(3)专业技术资格证(需提供查询路径,省外证书需提供确认结果);(4)任现职的劳动合同或聘书(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专技岗聘书);(5)近12个月社保明细清单(需提供查询路径)。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2025年统一为电子证书打印材料,2024年以前可以使用其他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任职文件、会议纪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证书需提供查询路径)等。前期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须提供新业绩证明材料,并做好备注。

8.学术成果材料。申报人提交的个人代表作应为任现职期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代表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县级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2篇以上个人代表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交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推广等成果。

(2)在地级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2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其中,以科研规划岗位申报的,要求至少有1篇是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著作)。

(3)在省级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3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其中,要求至少有1篇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科研规划岗位申报的,要求至少有1篇是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著作)。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海南省专利奖金奖、海南省专利奖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可替代学术论文要求。

9.单位参评人员推荐表。

    10.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岗说明和证明,申报人员的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

11.公示证明材料(网上公示截图及查询路经或公示栏公示照片)。

(三)申报材料核查及封装。申报材料中的个人证件、各类证书等可以网上查验的证件提交复印件和查询路径即可,否则须需提供原件核查,原件评审结束后再退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所有材料均须装订牢固,装入具有一定硬度的文件盒(袋)内,并在文件盒(袋)上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级别、材料清单、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四)申报所需表格。可从儋州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官网(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jtj/gkml/)自行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依据评审标准择优推荐人选。各用人单位应把好推荐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评价,并在单位内部对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 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等者,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四)我局将按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核实申报人资历年限与对应社保缴费凭证,严禁“挂靠”情况。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我局将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材料。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具体转评条件可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及《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3〕5号)等文件精神。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且未取得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或参加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证明后,方可申报评审。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

六、申报及评审时间及地点

申报初、中级职称纸质版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8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综治大楼五楼510办公室)

根据省委人才发展局部署要求,2025 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将通过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线下同步材料申报、审核和评审过程管理工作。个人材料申报还应在海南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做好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账号注册和线上材料提交工作,系统可通过搜索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址登录,点击网页中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栏目页面,再点击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即可,或直接通过搜索互联网网址:https://202.100.247.254:8001/zcps/logonDialog.jsp进行登录。各用人单位应在登陆入口选择“单位”注册、登录,需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选择“个人”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11),系统账号实行实名注册。

评审时间及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98-28829563

联系人:苏工,1887661367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我省和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

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参评人员推荐表

4.公示(模板)

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儋州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

7.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8.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9.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

10.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

11.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附件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xls
附件3.参评人员推荐表.doc
附件4.公示(模板).doc
附件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6.儋州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doc
附件7.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8.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9.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xls
附件10. 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11.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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