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第四批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公示
索引号:00822048-9/2023-00031 分 类:民族、宗教 发文机关:儋州市民族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时效性:关于对第四批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四批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琼族办〔2023〕7号)要求,我市符合推荐条件为南丰镇马岭排苗族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拟推荐南丰镇马岭排苗族村委会为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南丰镇马岭排苗族村委会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反馈。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19日,监督电话:0898-23322058。
儋州市民族事务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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