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儋州市民族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一)领导信息
本单位领导
(二)机构概况
本单位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
(三)政策文件
包括部门文件,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需要公民知晓文件
(四)规划计划
包括本单位规划、年度计划等
(五)财政公开
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等
(六)政府采购
包括本单位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七)民生建设
涉及公民切身利益
(八)其他
二、办公地址
儋州市直机关办公大楼10楼(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1号)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 - 12:00
14:30 - 17:30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23322058 邮政编码:571700
五、主动公开
(一)公开方式
市民族事务局信息公开方式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jgswglj/gkml/。
(二)辅助公开方式
市民族事务局在市直机关大楼办公大楼10楼1007室门前右侧设有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市民族事务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将在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儋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选择部门——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邮政寄送时请在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七、监督方式、投诉受理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民族事务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民族事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儋州市政府政务信息和公开办公室(电话:0898-23837563)举报。
本单位投诉受理机构:儋州市民族事务局
联系电话:0898-23322058
地 址:儋州市直机关办公大楼10楼(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1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受理单位:儋州市司法局,电话:0898-23322033)。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x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x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