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儋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dzhbj001/2022-00090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3日 时效性: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儋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2〕9号)和《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儋人才局通〔2022〕9号)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现将儋州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洋浦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受理材料时间和地点
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其评审专业分为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三个专业(原环境研究、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技术管理归类合并为上述三个专业)。
我局仅受理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附件1)规定执行,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儋州市环境监测站205办公室 (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北部湾大道西侧口岸服务中心北侧),联系电话:28830045;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儋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儋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单一窗口,联系电话:23305778;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才一站式窗口,联系电话:2882772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申报材料请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810房),联系人:姜鑫,联系电话:65238330。
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12月初开始评审,12月底结束。凡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符合认定条件的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附件3)。初级、中级一式2份,高级、正高级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纸张规格为A4)。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证明、原专业技术资格《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
4.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著作论文、重要技术报告等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期刊封底。被省(部)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刊发或被SCI、EI等数据库收录专业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海南大学图书馆可检索)。
5.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6.身份证复印件、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不含《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照片)。
7.申报材料中的个人证件、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提交复印件即可,但需出示原件供审查,原件审后退还。
8.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所在单位需出具专业技术人员职数编配、超缺情况及相关文书。
9.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末页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申报材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封面(姓名、单位、现专业技术资格及时间、申报职称、联系电话)、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公示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书等各类证书、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参加继续教育或进修培训证明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评审必须材料。
四、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申报单位要认真对所属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结束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伪造学历、资历、各类证书或申报的资历能力、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情况属实,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
(二)严把审核推荐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政治品德、职业操守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不得推荐;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严格疫情防控。申报评审期间,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申报材料规格、份数须按通知要求按时报送,装入有一定硬度的文件盒(袋)内,并在文件盒上标注姓名、份(卷)数、申报职称等相关信息,以免评审中遗漏。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申报材料。
(五)按时间节点报送。报送材料时附报《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正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及电子光盘各1份。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逾期或不符合条件标准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4.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正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高卓然,联系电话:2883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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