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 规定(第二次修订)》政策解读

索引号:dzzrghj001/2023-00575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 时效性:

2023年4月11日,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儋州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儋府规20232),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有关内容,现就该规定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修订内容、重点内容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是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推进品质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盘活低效用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现实需要。

根据《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清理整改情况的通知》(儋司通〔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突出问题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儋州市历史用地无初始容积率指标问题,加强对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前后容积率的跟踪管理。同时由于机构改革,为更好地落实儋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规范和延续,现根据司法部门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儋州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修订)》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订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突出问题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儋州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儋州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2022年8月28日至2022年9月10日在政务网上向公众征求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经儋州市政府同意后,《儋州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于2023年4月11日印发。

三、修订内容

原《规定》共二十六条,原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因未能查询到对应的上位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规划实际,修订时予以删除。修订后《规定》共有二十三条,基本是根据儋州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新名称及职能划转作出相应修改;根据中共儋州市委办公室、儋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委办发〔2020〕11号),由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做出相应修改;上位法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作出相应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为选择性罚款,原容积率管理规定将选择性条款变更为必须处罚,作出相应修改。

主要内容包含: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容积率的管理、违反容积率管理规定的处理。

四、《规定》重点解读内容

(一)关键词解释:本规定所称容积率是指在规定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容积率调整的情形:对因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打擦边球,搞变通,擅自扩大调整范围。确需调整的,应符合书面申请、论证、听证等调整程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乡规划调整,可以提高开发强度,并符合已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是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面积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三是临主干道的建设项目为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设施,符合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有关容积率奖励办法的;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五是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可以调整容积率的。

(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中列明容积率的强制性规定:为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遵照国家住建部出台有关办法,儋州市今后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新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拟出让地块的容积率、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四)不得调整容积率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

涉嫌违法建设项目的,一律不得调整容积率。

(五)调整容积率的职能部门和审批机关:对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历史等客观原因无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容积率的,地块的初始容积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对于已出让地块确需调整容积率、新出让地块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均由市政府负责审批。

五、下一步打算

依据该《规定》规范儋州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利用容积率指标控制儋州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建筑规模。一是合理规划,控制容积率过高不利于居民生产生活;二是控制容积率过低,不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三是对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管;四对违反容积率管理的情形(行为)依法查处。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麦平;电话:0898-23320806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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