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示--王世庭、黄炳道、李日赞等5户设施农业项目
索引号:dzzrghj001/2022-00560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1日 时效性:
公示
王世庭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东成镇抱舍村委会新安村0.3205公顷林地,全部为IV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儋州光村王世庭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
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附件:儋州光村王世庭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勘测定界图1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1日
公示
黄炳道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东成镇抱舍村委会老市村0.2240公顷林地,全部为IV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东成抱舍村委会老市村黄炳道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
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附件:东成抱舍村委会老市村黄炳道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勘测定界图1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1日
公示
刘家贤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东成镇寨脚村委会寨脚老村0.1195公顷林地,全部为IV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儋州东成刘家贤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
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附件:儋州东成刘家贤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勘测定界图1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1日
公示
李日赞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中和镇横山村委会北腰村0.0957公顷林地,全部为IV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李日赞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
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附件:李日赞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勘测定界图1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1日
公示
彭夫亭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东成镇寨脚村委会寨脚村0.1425公顷林地,全部为IV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彭夫亭设施农业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
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附件:彭夫亭设施农业项目勘测定界图1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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