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新建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索引号:dzzrghj001/2021-00028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4日 时效性:

为支持建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范围内的一座现有垃圾处理厂需搬迁后新建以解决儋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新建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选址于儋州市儋州林场东方红队,项目用地共13.4200公顷,在《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规划用地性质为Ⅲ级保护林地12.8806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3095公顷、园地0.2298公顷。根据《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将13.4200公顷项目用地全部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根据林地占补平衡要求,拟将排浦镇禾丰村委会8.3009公顷、光村镇巨雄村委会1.2364公顷、东成镇寨脚村委会1.2140公顷、木棠镇神冲村委会0.7919公顷、木棠镇王坊村委会0.7132公顷、峨蔓镇多业村委会0.4089公顷、木棠镇潭乐村委会0.2154公顷规划后备林地补划调整为项目占用的Ⅲ级保护林地。拟将木棠镇东方村委会0.3095公顷规划后备林地补划调整为项目占用的Ⅳ级保护林地。

用地性质规划调整符合政策要求,且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级和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地块涉及占用的耕地、林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的要求,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项目要求。

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市民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15天(2021114日起至128日止)。

2、公示地点:儋州市人民政务网(http://www.danzhou.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569950882@qq.com

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中兴大街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科;

3)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联系人:罗召美。

5、联系电话:0898-23396315

6、附件:调整方案相关图件。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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