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儋州市海之南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970-1/2024-0015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时效性: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儋州市海之南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儋州市海之南实验幼儿园:
根据《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34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519号)规定,结合你园实际情况,经商市教育局,同意对你园的收费标准予以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标准:全日制每生每学期5100元,寄宿制每生每学期5100元。
(二)寄宿制幼儿住宿费(含水电费、空调费)标准:每生每学期900元,幼儿住宿坚持自愿原则。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保教费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幼儿园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否则,将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及按规定应予公示的其他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五、以上备案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始执行,原儋价函字〔2016〕3号文件同时废止。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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