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财政部、发改委: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引号:00821970-1/2022-0027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时效性:



财政部、发改委: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网站929日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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