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调整儋州黄冈实验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的批复
索引号:00821970-1/2022-00037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文 号:儋发改价管〔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时效性: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调整儋州黄冈实验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的批复
儋州黄冈实验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有关规定,按照“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到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你校高中阶段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98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空调费):高中每生每学期1550元,学生住宿坚持自愿原则,不住宿不得收费。
二、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学校无权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否则,将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五、高中阶段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按儋价费管〔2018〕62号文执行。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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