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1 00:08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今年以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筑牢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深入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为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警示震慑作用,近日,该局公布了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儋州金园宝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案
2025年3月7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儋州金园宝实业有限公司开办的光村镇某农贸市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市场内3家猪肉摊涉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猪肉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儋州金园宝实业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对市场内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进行检查并报告。当事人以出租方式向集贸市场内的摊位经营者收取摊位费,违法所得64.5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属于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的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儋州巨业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案
2025年4月6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儋州巨业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开办的东成镇某农贸市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市场内5家猪肉摊涉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猪肉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儋州巨业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对市场内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进行检查并报告。当事人以出租方式向集贸市场内的摊位经营者收取摊位费,违法所得133.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属于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的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批案件中,农贸市场开办者疏于管理,致使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极易导致病死猪、淋巴肉甚至携带病原体的肉类流向百姓餐桌,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公共卫生风险。各农贸市场开办者务必以此为戒,切实承担起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把入场关,强化日常检查,履行报告责任,坚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覃凯 编辑符灵基 校对何石竹 审核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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