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6 00:08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一公司职工刘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工地钢筋,被市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经市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4月至7月期间,刘某某伙同同事王某某利用管理和调度钢筋的职务便利,在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施工标第一标段八一分干渠施工项目工地,三次盗窃工地共计十捆12米长的钢筋,销赃得款67500元,其本人分得33750元,被盗钢筋价值156449元。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刘某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且具有累犯的从重情节,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熊铁辉 校对王丽华 审核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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