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1 17:09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 17岁少年白玉棠(化名)因犯有盗窃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查,2021年12月25日,白玉棠伙同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实施盗窃,在抱由镇富强路第一市场福乐佳超市门口,白玉棠将被害人谢玲放置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iPhone12手机盗走。
2022年1月29日,白玉棠骑车在那大镇城区游逛寻找盗窃目标,走到万国文旅城门前时,看到董某驾车到此停车后离开,便尝试拉开车门,将车内的人民币6000元现金偷走。
2022年2月5日,白玉棠骑车到那大镇东坡路军屯市场寻找盗窃目标,看到祝某将手机放在外套口袋内,便趁机伸手进其外套口袋内将一部紫色iPhone11手机偷走。被告人白玉棠偷得祝某手机后又骑车到那大镇夏日广场寻找盗窃目标,用相同方式将周某放在外套口袋中的一部华为Mate 30Pro手机偷走。
2022年2月17日上午,白玉棠骑车至那大镇第九小学大门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先后盗得陈某妹放置在电瓶车车头内的一部VIVO手机和刘某菊外套口袋内的一部OPPO手机。随后又在1公里外的儋耳东路佳艺幼儿园附近,盗得赵某的一部华为手机。白玉棠并未收手,又先后在儋耳西路军屯文化园附近盗走一部华为Mate 30pro手机,在军屯市场盗得一部OPPO A55手机和两个红包(内有人民币1500元)。
2022年2月17日晚,民警将白玉棠抓获归案。经鉴定,谢某等人被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4772元。案发后,部分被盗财物已追回并归还被害人,白玉棠的家属代为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退缴的违法所得分别退赔给各个被害人。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玉棠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李弘扬 编辑符丽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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