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4 00:01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依托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助力农民工陈某某等8人依法追索5.2万元劳动报酬,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悉,2022年至2023年期间,黎某某先后雇请陈某某等8人到澄迈县福山镇从事种苗装袋工作,并约定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工作期间,黎某某拖欠陈某某等8名农民工工钱,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2023年1月,黎某某向陈某某等人出具欠条,承诺于2023年6月前支付拖欠的工钱。后黎某某仅向陈某某等人支付1万元,剩余5.2万元,拖欠近两年仍未支付。陈某某等人遂向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近日,市法院依法判决黎某某向陈某某等8人支付劳务工资5.2万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王开民 编辑王竞 校对王明当 审核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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