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7 23:58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儋州市检察院在2024年3月19日作出了司法救助决定,对我救助8000元,帮我从阴影中走出来,让我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3月21日,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司法救助对象陈某某的感谢信,字里行间充满着感激之情。
2022年11月,陈某某被刘某某故意伤害导致重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2023年6月,法院以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赔偿陈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6万余元。申请强制执行后,陈某某仍未能获得任何赔偿,且在该案中还支付律师费3000元,进一步加重家庭生活经济负担。
市检察院木棠检察室在办理这一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并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经核实,确认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报请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陈某某司法救助金8000元,充分彰显了司法温情。
陈某某在其感谢信末尾写道:“检察干警在办理我的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没有抽过我一根烟、没有喝过我一杯水,我要点赞!”(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熊铁辉 校对王明当 审核陈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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