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2 23:54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儋州公安交警组织交管一大队在那大城区开展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琼A264**的大众牌蓝色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民警视线,通过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初筛,显示含有酒精。
民警随即请驾驶人下车,并将其带至安全区域进行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检查询问过程中,该车驾驶人朱某雄说话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接着,民警询问驾驶人朱某雄之前有没有酒后驾车被查处过时,朱某雄伸出两根手指头告诉民警:之前有过两次,这是第三回。
经查询,驾驶人朱某雄分别于2023年2月份、11月份在儋州辖区内因酒后无证驾驶被查,此次被查已是第三次。
1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支队依法对驾驶人朱某雄三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熊铁辉 校对王明当 审核陈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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