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3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3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日前,我市一男子因两次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罚款3500元的严厉处罚。
据介绍,2020年9月7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二大队组织警力在白马井镇中心大道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当晚20时05分,一辆车号牌为琼BH36**的小型轿车经过执勤点,执勤人员对该车驾驶人王某高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且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执勤人员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5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标准,执勤人员依法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王某高在2019年曾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二大队行政处罚,此次已是其第二次酒驾被查,且王某高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经询问,该驾驶人王某高对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3500元的处罚。(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夏佟 编辑符灵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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