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30 00:16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日前,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称交调委)成功调解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害人获赔医疗费等赔偿款6000余元。
6月12日6时50分许,王某全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美洋线东成中国石油加油站路口路段右转弯入加油站时,与符某祥同方向直行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导致符某祥受伤及二轮电动车受损。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小轿车驾驶人王某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负全部责任,符某祥无责任。
7月22日,交调委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儋州市多元化解纠纷中心进行调解。调解现场,调解员详细了解事件经过、查阅相关证明材料,听取受害人陈述及诉求,并根据相关规定和赔偿标准与当事人核算赔偿金额。经调解员耐心释法,法理并用,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王某全当场赔偿符某祥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拖车费等合计为6044.18元。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熊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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