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5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峨蔓镇一男子陈某某盗窃他人电动车电池被发现后,使用警用辣椒水抗拒抓捕,被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4月某日凌晨5时许,陈某某与“老二”(基本信息不详)共谋盗窃他人电动车电池。二人骑一辆电动车到那大镇某酒店附近,由“老二”望风,陈某某下车持钳子和螺丝刀撬开被害人电动车的坐垫,盗取车内电池。当陈某某盗取第三块电池时,被被害人丈夫发现,被害人丈夫上前抓住陈某某不让其逃跑。陈某某为了挣脱,拿出警用辣椒水喷向被害人丈夫。随后,陈某某被周边群众和被害人丈夫一同控制,扭送给民警。经鉴定,被盗电池价值278元。
经审查,市检察院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向被害人面部喷洒辣椒水,系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第263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市法院依法对其做出上述判决。(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余建波 编辑符灵基)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