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30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根据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儋府办规(2020)4号)精神,我市四类旅游企业可向市旅文局申报贷款贴息或利息补贴,受理时间:2020年3月25日一2020年7月25日止。
据了解,申报对象为:2020年1月25日前在儋州注册,受疫情影响的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酒店(40间客房以上)、旅游演艺等旅游企业。支持方式:一是对符合条件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7月25日期间发生的新增贷款,进行贷款贴息;二是对符合条件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前(不含25日)已发生的存量贷款,进行利息补贴。
新增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期内的新增放款,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存量贷款利息补贴:按企业存量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6个月的利息补贴。
支持条件:市财政贴息或补贴的贷款仅限于经银保监会核准的执牌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的贷款,且必须用于该企业自身经营和在我市旅游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享受《儋州市支持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儋府(2020)4号)中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据介绍,符合申请条件的旅游企业,需按要求向市旅文局提交申报材料《贷款贴息申请表》或《利息补贴申请表》,并附上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金融机构放贷凭证(贷款类包含融资租赁等存量、续贷、展期、银行的贷款等相关合同)、金融机构借据或金融机构放款银行回单、贴息或补贴期间金融机构出具的应付利息资料(可后补),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需经借款公司盖章确认。地址:儋州市中兴大道市直机关大楼16楼1603室,联系人:郑艳艳,电话:23326606。(记者何秀玲 编辑王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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